2017年3月16日,一王姓女子到我行前台办理某建材公司基本户开户业务,工作人员樊海姣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未发现可疑情况。
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首先,我行柜员樊海姣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原来该女子并非该建材公司人员,只是为该公司代理记账。随后,我行业务人员樊海姣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身份核实,两人电话均为外地号码,且对企业规模、开户目的等回答含糊其辞。
另外,该公司法人身份证所在地也与其口音所属地严重不符,且无法准确说出自己身份证上的地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中关于异常开户行为的界定,我行工作人员拒绝了该客户的开户要求,并向其普及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金融知识,取得了客户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