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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制度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要求,我行关联方李*俭在2023年1月12日和2023年1月19日分别发生一笔定期存款类关联交易。因《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并设有一年过渡期,因此,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未在发生前提交董事会审议。现经自查发现后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流程,并在审议通过后15天进行报告及披露。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魏*,身份证号为:3709************50,现任我行副行长,为我行高管。
李*俭,身份证号为:3709************31,为高管魏*岳父。
李*兰,身份证号为:3709************26,为高管魏*岳母。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月12日,李*俭办理本行定期存款业务一笔,本次交易金额51.125万元,累计交易金额61.228056万元(其中:李*兰10万元、魏*0.103056万元)。本次比例1.97%,累计比例2.36%。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且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被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9日,李*俭办理本行定期存款业务一笔,本次交易金额5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111.228056万元(其中:李*兰10万元、魏*0.103056万元、李*俭51.1250万元)。本次比例1.93%,累计比例4.29%。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含),且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被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定期存款类关联交易业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合规、公平原则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价格不优于其他同类非关联交易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定期存款业务,对我行存款规模增长和流动性风险防控具有促进作用。
特此报告。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3年4月21日
服务热线:40099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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