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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关联方向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制度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要求,我行关联方李*俭在2023年1月12日和2023年1月19日分别发生一笔定期存款类关联交易。因《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并设有一年过渡期,因此,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未在发生前提交董事会审议。现经自查发现后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流程,并在审议通过后15天进行报告及披露。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身份证号为:3709************50,现任我行副行长,为我行高管。

*,身份证号为:3709************31,为高管魏*岳父。

*兰,身份证号为:3709************26,为高管魏*岳母。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月12日,李*俭办理本行定期存款业务一笔,本次交易金额51.125万元,累计交易金额61.228056万元(其中:李*10万元、魏*0.103056万元)本次比例1.97%,累计比例2.36%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且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被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9日,李*俭办理本行定期存款业务一笔,本次交易金额5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111.228056万元(其中:李*10万元、魏*0.103056万元、李*51.1250万元)本次比例1.93%,累计比例4.29%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含),且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被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定期存款类关联交易业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合规、公平原则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价格不优于其他同类非关联交易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定期存款业务,对我行存款规模增长和流动性风险防控具有促进作用。

特此报告。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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