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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重要提示: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根据《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的通知》(沪农商行村管便函〔2023〕317号)关于非同业关联方存款类关联交易报批规定要求,对于本行与非同业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存款业务(包括单位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本行在年初根据客户往年存款情况及资产状况预估本行与非同业关联方之间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当年最高金额(累计金额),拟订了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计划,并集中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经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在执行中若存款未超出年初计划,但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存款业务发生时可不按重大关联交易进行报批。本行在执行中若存款发生超出年初计划,且超出年初计划的金额(含累计)达到上季末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即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及时针对该笔业务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重新进行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制度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要求,我行关联方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6日发生两笔定期存款自动转存关联交易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分别558.63、116.33万元,占2024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分别29.14%、6.07%,累计交易金额清零调整后为558.63、116.33万元,占2024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为29.14%、6.07%。被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该笔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年初计划。
二、关联方介绍
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于2005年11月15日在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国有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46957万元,实缴资本146957万元。其中,泰安市财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背景)持股比例68.86%。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人;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两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服务热线:40099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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