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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近期,本行拟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发起行”)针对委托本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超出出资额度的部分向本行支付委托代理费。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是由国资控股、总部设在上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徐力,现注册资本人民币96.44亿元,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沪农商行,股票代码:60182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9357.4836万元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88.33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应为本行的关联方,该关联方与本行开展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次发生的委托代理费收取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主发起行出资4319.18万元收购本行157户共计20083.01万元不良贷款,分别签订了《不良资产重组化解合同》(附件1)和《不良资产委托管理合同》(附件2),同时委托本行负责主发起行收购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若后续现金清收所得超出主发起行出资额度,则在剔除相应清收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后,主发起行以差额部分的80%为上限向本行支付委托代理费,原则上每半年清算一次,本次拟清算并收取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委托代理费。

本次拟清算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委托代理费782704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内容“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的规定,鉴于2022年7月1日(东平)、2025年7月1日(泰安、宁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主发起行清算的委托代理费未上会累计1158166.47元,占本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3.19%,已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本行董事滕欣荣、闵亮、杨婷属主发起行人员,应作回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服务类关联交易业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已按照合规、公平原则签订《不良资产重组化解合同》《不良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本行对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不良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服务后,收取上述关联方委托代理费的正常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特此报告。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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