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装修住房、医疗、结婚、旅游、子女教育、购买大宗消费品、自住房建造等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从事“三农”的个人。
二、贷款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在本行服务区内拥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并居住时间满一年;
具有合法、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消费金额20%以上的自备资金;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货款担保;
愿意遵守本行所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根据借款人状况、贷款担保方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期限 — 最长不超过10年
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按月付息、按季还本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月等本额金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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