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

首页> 客户服务 >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公司金融业务(市场调节价)

浏览字体:[      ]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优惠政策 制定依据 告知方式
1 单位存款资信证明 存款时点数证明,按每份50元。 单位客户 我行出具单位存款证明文件,证明客户在我行存款情况,以表明其经济实力,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2 个人存款证明 新开、补签、延期、提前解除止付,20元/张。 个人客户 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新开、补签、延期、提前解除止付等服务。 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制定。 公告
备注:
一、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为基本依据,在参照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市场调节价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所有。
三、服务项目分为五类,分别是基本结算业务、会计非基本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公司金融业务。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2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